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云28民初70号
张锡祥:
本院受理原告勐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云28民初70号民事保全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承办人:刘树华
电话号码:0691-2192340
邮政编码:6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