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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8民初70号
  发布时间:2018-12-04 15:24:09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7)云28民初70

张锡祥:

本院受理原告勐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云28民初70号民事保全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O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承办人:刘树华

电话号码:0691-2192340

 

邮政编码:666100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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