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2822民初779号
杨文隆:
本院受理原告勐海云海钢筋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云2822民初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刀雪梅
联系地址:勐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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