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2823民初1127号
桂林:
本院受理原告磨憨福来酒店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交的证据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庭: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法官:李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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