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2823民初331号
云南索维特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天寿:
本院于2018年11月28日所审理的(2018)云2823民初331号原告冷开远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云2823民初33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天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冷开远劳务报酬58500元,并支付自2018年3月29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58500元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冷开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91元,由原告冷开远负担291元,由被告吴天寿负担13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案件承办人:陶琪仙
邮编:666300
联系电话:0691-8124123
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