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段善飞:
本院受理原告洪国跃与被告段善飞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云2822民初8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段善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洪国跃支付工程款153,524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承办部门:勐海县人民法院 调解速裁庭
承办法官:李丽
联系电话:0691-5129826
邮编:6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