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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2822民初824号
  发布时间:2018-11-22 11:47:13 打印 字号: | |

勐海县人民法院

 

段善飞:

本院受理原告洪国跃与被告段善飞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2822民初8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段善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洪国跃支付工程款153,524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承办部门:勐海县人民法院   调解速裁庭

承办法官:李丽

联系电话:0691-5129826

 

邮编:666100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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