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张锡祥:
本院受理勐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举证通知书、执法承诺书监督卡、五个严禁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2月15日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