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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28民初31号
  发布时间:2018-11-15 11:15:2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8)云28民初31

山东晨曦集团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原告西双版纳瑞翔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双版纳蓝景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晨曦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交补充证据《民事委托合同》《发票》各一份,欲证明原告委托云南民定(景洪)律师事务所处理与被告纠纷,产生律师费2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云28民初31号原告补充证据一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原告补充证据,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O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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