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2823民初1049号
李有顺:
本院受理的原告勐腊县勐捧东明摩托车行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云2823民初10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依旺贺
承办法庭:行政庭
电话:0691-81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