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28行终18号
郑春丽:
本院受理的(2018)云28行终18号上诉人景洪市国土资源局、上诉人万胜强因与被上诉人张朝华、原审第三人郑春丽房屋登记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景洪市国土资源局负担50元,上诉人万胜强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因在送达判决书时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云28行终18号行政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