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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2823民初841号
  发布时间:2018-11-12 08:54:58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8)云2823民初841

张昌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志刚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云2823民初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承办法庭:行政庭 

承办法官:依旺贺  

 

电话:0691-8122005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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