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2823民初770号
李德超:
本院于2018年11月2日所审理的(2018)云2823民初770号原告张保全诉被告李德超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云2823民初77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缺席判决如下:被告李德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张保全租金12206元及利息2197元,共计14403元。案件受理费160元,由被告李德超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案件承办人:陶琪仙
邮编:666300
联系电话:0691-8124123
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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