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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启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征集全州法治、法院文物、展品和文献的启事
  发布时间:2018-11-02 10:01:38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挖掘、保护具有西双版纳法治发展历史文化的精神财富,深入探索承载西双版纳特色的法院文化及展现司法为民特性的诉讼服务机制内涵,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法院的审判工作,完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史室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与西双版纳法制发展史和西双版纳法院发展史有关的文物、展品和文献。

一、征集范围

以西双版纳法制史和西双版纳法院发展史两条线为主,征集能够集中展示西双版纳州各民族在不同历史时期具有司法审判、司法文化发展元素的文物、展品和文献史料及其线索。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反映西双版纳法制史的文物、展品及文献

1. 西双版纳各民族地区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信息线索。

2. 西双版纳各民族发展变迁中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重要人物相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纪念物等。

3.西双版纳司法发展相关的历史名人照片、录音录像等影视资料,也包括生平传记、著作、手稿、学术论文、来往信件、题词剪辑、外事活动、出版物、报刊等,西双版纳地区历史文化名人的司法理念和法治思想。

4.西双版纳地区各民族各时代有历史价值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与西双版纳司法有关历代文物,如历代的石器、玉器、陶器、瓷器、金银铜铁等金属器、骨角器、漆器及砖瓦、石刻、官服等服饰、图腾、贝叶经、玺印、书画、舆图、货币、徽章、拓片等。

5.西双版纳司法相关的文献资料及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旧图书。

6.西双版纳州解放前后法制建设实物及资料。反映、印证西双版纳少数民族历代法制文化、社会治理、村规民约等各方面实物和资料。

(二)反映西双版纳法院发展史的文物、展品及文献。

1.西双版纳两级法院建院以来在审判执行工作上具有纪念意义、特殊意义的实物、图片、用具、印章、传票等,例如建院第一份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和音频、视频史料,具有特殊意义案件的法律文书。

2.西双版纳两级法院成立以来的与法院相关的生活用品等,如旧式男女法官服装、鞋帽、钢笔等。

3. 反映西双版纳法院发展建设的艺术创作,法官干警的著作、传记、文艺创作、照片、画像、雕塑、音视频资料以及集体和个人获得的奖牌、奖状、奖章、奖杯、荣誉证书等;本人参与重要案件裁判经过的手稿、日记、裁判文书、证状等。

4.西双版纳法院有关国际交往活动的物品、文字、手稿及有关文献。

5.西双版纳发展史上与司法、审判、刑罚有关的用品及刑具实物。

二、征集方式

征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主要通过以下方式:

(一)捐赠。对于无偿捐赠的文物实物、文献的,西双版纳中院或云南法院博物馆确定收藏的,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文物展出时捐赠人永久署名,所有权归收藏单位。

(二)代管。文物实物、文献资料所有权人与西双版纳中院或云南法院博物馆签订代管协议,由收藏单位代所有权人保存、管理文物史料实物,不改变权属关系。

(三)借用。对文博单位保管及散存于个人手中的特别珍贵的文物史料实物由西双版纳中院或云南法院博物馆暂借,供展示、研究或进行复制、翻拍等处理后,将原件归还所有权人。

(四)上门征集。若有不方便来院的文物史料提供者,联系本院后,由工作人员上门征集。

三、征集期限

自公告发布即日起,长期有效。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宣慰大道113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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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666100

联系人:刘晓娴

联系电话:0691-2160623

热忱欢迎全州法院干警、离退休老同志、原西双版纳法院系统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慷慨相助,积极提供文物史料实物及征集线索。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8111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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