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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2822民初1078号
  发布时间:2018-11-01 17:48:03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王群华:

本院受理原告周云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云2822民初107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执法承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O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承办法官:阿芳

 

联系电话:0691-5121193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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