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群:
本院受理原告周云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云2822民初107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执法承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承办法官:阿芳
联系电话:0691-512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