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云2823民初885号
西双版纳昆玉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秀云诉你公司、魏云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云2823民初8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
生法律效力。
二O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承办法官:孙尉钧
电话:0691-812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