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2823民初527号
李跃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普金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云2823民初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李先勇
承办法庭:磨憨法庭
电话:0691-881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