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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2801民初3012号
  发布时间:2018-10-25 10:58:5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钱宁军:

本院受理原告朱丽娟诉被告钱宁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2801民初3012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景洪市人民法院9211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景洪市人民法院

O一八年十月十日

 

案件经办人: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速裁庭赵义宏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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