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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开口谩骂 换来冰凉手铐
  发布时间:2018-10-19 09:34: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处理一起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经查明,在审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民事案件中,勐海法院干警于2018928日到布朗山班章村委会老班章村的被告李某某家送达法律文书,干警电话联系李某某后,李某某称其不在家,干警遂告知欲对其同住的成年家属进行留置送达。送达完成后,李某某向送达干警打去电话数次进行质问,并用侮辱性语言进行辱骂。事件发生后,法院干警多次打电话要求李某某就电话侮辱送达干警事件到法院接受处理,但李某某置之不理。 

李某某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并进行人身攻击的行为已严重妨害了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并且对自己的行为毫无无悔改之意。勐海县人民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李某某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接到出警任务后,法院派出法警到李某某住处将其带到法院,在向其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并告知复议权利后,李某某在拘留决定书送达签字,随后移交收押。

李某某公然藐视法律,明知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公开有针对性地进行辱骂,是对法律底线的挑衅。其行为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勐海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李某某作出处罚决定,依法维护了司法权威,维护了正常的诉讼秩序。

人民法院提醒,人民法院的送达工作,是被告了解原告诉讼主张和自身权利义务的有效途径,被告人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送达工作,做好应诉准备,切勿采取不理智行为阻碍司法人员工作,扰乱诉讼秩序。

 

 

(勐海县人民法院   胡耀)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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