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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近期勐海县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预防对策 —以2016年至2018年6月为视角
  发布时间:2018-10-19 09:10:31 打印 字号: | |

一、基本现状

对现状之总结,乃服务于策略之制定。在此需明确,此处之现状总结数据仅源于人民法院审判数据,不包括其他部门在进入人们法院审判程序之前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处理数据,所以,此数据能一定程度反映本地区未成年犯罪总体趋势和规律,但并非全部数据。

2016—20186月未成年人犯罪概况统计 [i]

 

2016

 

2017

 

2018(1-6)

 

汇总(2016-20186

 

案件总数

25(件)

18(件)

6(件)

50(件)

涉案人总数

26()

21(人)

6(人)

53(人)

共同犯罪案件数

8(件)

8(件)

0(件)

16(件)

具有成年人参与的共同犯罪案件数

8(件)

7(件)

0(件)

15(件)

 

 

主要涉罪罪名统计(按数量自多至少统计前3项)

-盗窃罪8(件)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5(件)

-危险驾驶罪4(件)

 

 

-盗窃罪5(件)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5(件)

-偷越国(边)境案3(件)

-盗窃罪3(件)

-贩卖毒品罪2

-抢劫罪1

 

-盗窃罪16(件)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7(件)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7(件)

 

     从上述统计表格可以看出,首先,自2016年至20186月期间,勐海县地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量及人数总体上均呈现递减趋势;其次,在2016年至20186月期间,本地区未成年人触犯最多的前三项犯罪类型依次为盗窃罪(占案件总量的3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占案件总量的14%)及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占案件总量的14%)。在此不得不指出,盗窃案高发是全部的普遍性现象,并非本地区所独有,但是,较之其他地方,未成年人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之案件量居于众罪名之前列的现象是本地区的地缘位置所导致的特殊性,在其他地区是很少见的现象,比如,自1999年至2004年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均以财产型、暴力型犯罪为主。[ii]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也是以侵财性犯罪为主,其次为暴力性犯罪。[iii]当然,从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本地区未成年人犯暴力性犯罪的数量较之东部地区要少得多。

二、特征分析

2016年至20186月期间,本地区未成年人触犯最多的罪名是盗窃罪,共计16件,占该期间案件总量的32%。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在于,在16件盗窃案件中,从盗窃对象来看,盗窃摩托或者电动车的有7件,在盗窃案件中所占的比例高达44%,其余的为盗窃现金、电缆、手机等没有集中针对性的物品。另外,从实施盗窃行为的主体来看,吸毒人员盗窃的有4件,占盗窃案件的25%,这一比例也是比较高的,当然这一现象在云南省内并不算特殊。除了盗窃罪外,本地区未成年人触犯最多的罪名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各占这一时段案件总数的14%。这与勐海县所处的地理位置有密切关系,尤其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更是许多没有国境线的地区少见的犯罪,但基于勐海特殊的地理位置,此类犯罪的案件量在未成年犯罪案件中仅次于盗窃罪。

从犯罪主体上来看,本地区该期间没有涉及再犯、累犯的未成年人。另外,在该期间所有未成年人涉嫌的犯罪中,具有成年人共同参与的犯罪案件比例高达30%。通常而言,由于未成年人认识能力的限制及社会生活经验的缺乏,未成年人实施有预谋的故意犯罪的能力较之成年人而言较弱,因此常常在成年人的共同参与、教唆或安排计划之下实施预谋性犯罪,这值得引起重视。

上述表格中没有对未成年人触犯暴力性犯罪数量进行统计,因为本地区自2016年至20186月期间涉及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案件只有4件,分别为抢劫罪1件、放火罪1件、故意伤害罪2件,所占比例较低。

三、对策

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只要社会还存在,犯罪现象就会存在。因此,不要妄图将犯罪现象清除,而只能尽量控制犯罪现象,以确保社会的有序运行。犯罪的原因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正如犯罪学家菲利指出:犯罪是由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而成的一种社会现象。[iv]因此,控制犯罪现象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而不是简单地进行刑罚威慑,刑罚威慑力永远无法涵盖人的侥幸心理。

首先,执法机关主动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增强本地区社会对犯罪的主动防御能力。现实中,国家机关通常将预防犯罪的关注点放在实施犯罪行为或有可能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身上,试图通过刑罚威慑力将犯罪予以消除,不可否认,基于趋利避害的人性心理,刑罚给人带来的痛苦对人确实具有威慑力,任何实施犯罪的人大体都能知晓犯罪行为将会招致刑罚之痛,但也都具有侥幸心理,都认为未必会被国家执法机关抓获处理。因此,仅把关注点放在行为人及刑罚上根本不足以控制犯罪现象,甚至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刑罚在特定情形下还会起反作用,与成年罪犯关押在一起容易导致相互感染并促进其犯罪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的提高,这倒不是为了说明刑罚不必要,而是为了说明执法机关不要忽视社会本身存在的吸引犯罪的某些诱发因素。本地区自2016年至20186月期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最多的是盗窃罪,而在盗窃罪中以摩托车和电动车作为盗窃对象的案子所占比例高达44%,这是一个很惊人的比例,显然,摩托车和电动车在这一期间已经成为本地区最容易被盗窃的物品,这与摩托车和电动车在社会上容易销赃、盗窃容易得手、侦查困难及车主麻痹大意不无关系,因此,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宣传部门可将这一信息传递给本地区群众,让群众主动提高防御意识。这种主动提高社会防御能力的方式现在已经很常见,比如电信诈骗案高发期间公安机关就将该信息发送至群众,以提高群众防范意识,恐怖活动猖獗的时期公安机关也会将防御措施和应对策略传递给人民群众,已提高社会防御意识。本地区相关部门可以采用这种方式来提升群众自我防御能力和意识,以期减少盗窃摩托车和电动车的案件,当这44%的案件比例开始下降的话,也就减少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量。

其次,采用恰当的方式加强吸毒人员的管控工作及预防新增吸毒人员,建议不要在宣传工作中出现戒毒所名称,采用其他名词予以代替,同时切勿将毒品神秘化、恐怖化2016年至20186月期间,未成年吸毒人员盗窃案占盗窃案件总量的25%,这对社会秩序无疑是很大的挑战。吸毒是诱发犯罪的一大毒瘤,尤其本地区靠近边境毒品泛滥区,防止吸毒工作压力极大,现在基本采用的预防方式都是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对未成年人进行宣传。但是,宣传应当考虑实际上的效果,不能误导群众,比如戒毒所一词就具有很大的误导性,很多吸毒人员及其家属均认为染上毒瘾只要去戒毒所就可以戒除,戒毒所就是戒除毒瘾的地方,因此染上毒瘾没什么大不了,可以戒的问题不是大问题。但事实上,戒毒所仅能戒除身体成瘾性而不能戒除心瘾,这是全世界戒毒难点所在,而心瘾才是戒毒的关键,戒毒所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并不能真正的有效戒毒,而只能管控,但许多公众对此并不知情,以至于在行为上具有误区。另外,进行宣传教育的时候,要正视毒品,毒品只是化学物品和植物,在中国词典中并没有毒品这个词,毒品是现代人对被滥用的化学物品和植物的统称而已,在现实中,老百姓尤其是不靠近边境地区不了解多的老百姓眼中的毒品是很神秘很恐怖的东西,虽然知道毒品有害但是并不知道毒品到底是什么,觉得很神秘,其实人都有好奇心理,人对普通的物品不好奇但是对于越神秘化的东西越好奇,导致很多人对其神秘性充满好奇心,小学生看到作业本后面珍爱生命禁绝毒品几个黑体字的时候其实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毒品,对为什么写在作业本上也不甚明白,但从此对那朦胧中的毒品充满了好奇心,总想看一看其真面目,然而本质上毒品就是一些植物和化学物品,没什么神秘的,只是对人体具有危害性而已,因此在宣传工作中要说明毒品之危害也要说明毒品其实是很普通的东西,切勿神秘化。

再次,加强本地区网吧管理。网络游戏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危害之大已经为众所周知了,防范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进而引发犯罪行为是全社会的责任而不仅仅是学校和家长的责任。2016年至20186月期间涉及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案件只有4件,其中抢劫罪1件,该抢劫案中行为人的动机就是为玩网络游戏而劫财,其实根据相关行政法规未成年人不允许进入网吧消费的,但是现实中对这一领域的管理非常不规范,这是导致犯罪发生的社会因素之一。本地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的网络游戏厅、网吧等的规范管理工作,消除未成年人犯罪的部分诱因。

四、结语

犯罪现象需要重视,也需要正视,切勿在现代文明社会认为刑罚就是一切。刑罚是一种威慑,也是一种报应,是工具也是正义,但切勿迷信刑罚,刑罚也是需要国家付出巨大的成本的,株连和凌迟也未能将犯罪消灭。控制犯罪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作,只有各个机关协同配合,洞察犯罪动态和原因,采取科学有效的综合性应对措施,再配之以刑罚打击,方式正道。

 

(勐海县人民法院  王银书)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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