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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2822民初1266号
  发布时间:2018-10-18 16:19:18 打印 字号: | |

勐海县人民法院

 

 (2018)2822民初1226

广东国皓茶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18)2822民初1226号原告勐海国皓茶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各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天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勐海县人民法院

O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刀娅

联系地址:勐海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电话:0691-5121117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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