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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2822民初764号
  发布时间:2018-10-12 09:25:23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2018)云2822民初764

何旭东、应桂英:

本院受理原告陈耀温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云2822民初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刘继平

联系地址:勐海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

 

联系电话:0691-5121023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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