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28民终358号
张耀林:
我院受理上诉人李彩霞与被上诉人李满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云28民终35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缺席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26元,由上诉人李彩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28民终358号
张耀林:
我院受理上诉人李彩霞与被上诉人李满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云28民终35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缺席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26元,由上诉人李彩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