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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2823民初1024号
  发布时间:2018-10-11 10:37:46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8)云2823民初1024

余青、王应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平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空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空白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交证据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O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陶琪仙

承办法庭:民二庭

电话:0691-8124123

 

联系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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