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2823民初971号
刘德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西双版纳风行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西双版纳风行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你的银行账户内的96895.12元存款采取冻结措施,经本院于2018年10月5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你农业银行账户6228413330294330819、6228483330975850411及中国邮政银行账户6215997300000023801限额冻结96895.12元,实际冻结金额分别为77.58元、33764.27元、106.45元,共计33948.3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云2823民初971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