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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28民初37号
  发布时间:2018-10-08 09:54:08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8)云28民初37

骆丽媛:

我院受理的原告西双版纳鼎鑫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霖、第三人西双版纳宏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骆丽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云28民初37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O一八年十月八日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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