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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毒还贷?想错了,更做错了!
  发布时间:2018-09-28 17:13: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运输毒品案。与许多毒品案件一样,被告人古某的遭遇和选择,无不让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古某供称,其原为某外卖平台职员,为满足虚荣心盲目消费,欠下网络贷款五万余元且无力偿还。后通过网络渠道接受安排,偷渡到境外以体内藏毒的方式将毒品运送至内地,以获得人民币五千元的报酬偿还部分贷款,在西双版纳州辖区遇公安边防检查人员公开查缉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

被告人古某为牟取高额报酬,以体内藏毒的方式运输毒品海洛因196.85克,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一项之规定。合议庭根据案件事实,依据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自首情节,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古丽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二万元人民币的刑事处罚。宣判后,被告人古丽认罪服判。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网络信息时代的日益繁盛,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前所未有的便利。这种便利,又使我们的际遇充满了不确定性。这份不确定性,是中性的。我们必须树立并夯实正确理性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才能驾驭好这种不确定性,不至于使本该为我们带来高效便捷的网络金融和网络信息,反成了堕落凋敝的催化剂。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龙亚龙)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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