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2823民初1048号
小龙嘴:
本院受理的原告勐腊县勐捧东明摩托车行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分别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执法承诺书、执法承诺书监督卡、诉讼须知、廉政告知书材料、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18年12月26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庭:行政庭
承办法官:依旺贺
电话:0691-81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