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28执异28、29、30、31号
景洪市望江别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余金蔚、廖韶清:
本院受理的案外人赵智勇、李中顺、郭礼军、李秋娅与执行申请执行人丁承中与被执行人景洪市望江别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余金蔚、廖韶清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云28执异28、29、30、31号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驳回赵智勇、李中顺、郭礼军、李秋娅的异议请求。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