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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2822民初513号
  发布时间:2018-09-10 09:34:53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王正富:

本院受理原告徐红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2822民初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勐海人民法院

      O一八年九月十日

承办法官:佐灯

 

电话:0691-5123165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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