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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2823民初511号
  发布时间:2018-09-07 11:42:3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8)云2823民初511

云南匀行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剑诉你、张彩绒、邓国强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空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空白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交证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各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3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八年九月七日

承办法官:李先勇

承办法庭:磨憨法庭

电话:0691-8812400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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