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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劝导 勐罕人民法庭成功调解承包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8-09-06 10:27:49 打印 字号: | |

823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勐罕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使这起长期未结的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2016825日,原告景洪市某公司与被告胡某签署了《曼桂二水库养殖承包合同》,双方约定景洪市某公司将取得的承包经营权转包给胡某,合同中明确了承包期自201691日起算至202311日止,承包费为每年12万,胡某应提前两个月向景洪市某公司付清每年的承包费用。景洪市某公司按约定支付了201691日至20171231日期间的承包费,但直至2017111日胡某都没有预付2018年的承包费。景洪市某公司多次通过电话以及约胡某面谈来催缴欠费后,胡某均以经营困难没有支付能力为由拒不支付承包费。出于无奈,景洪市某公司于2018717日诉至景洪市人民法院。

庭审当天,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均到场,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胡某确实困难,且也有要调解的意向,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承办法官没有直接开庭,而是分别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劝导工作。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被告胡某终于同意支付原告景洪市某公司合同欠款12万元,并于当日下午17时履行了6万元款项,剩余6万承包费于20181015日前支付,双方当事人做到了相互理解,也成功地案结事了。

 

 

(景洪市人民法院   刀晗迅)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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