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2822民初813号
蒙晓艺:
本院受理原告勐海太阳饲料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各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陈芊卉
联系地址: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调解速裁庭
电话:0691-5123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