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王俊平:
本院受理原告西双版纳海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与张红霞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云28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