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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13 16:20:49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西双版纳宏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肖丽芝、西双版纳鼎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你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证据、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执法承诺书监督卡、五个严禁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1029日上午830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O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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