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中院在“云岭总攻”执行行动中,采取消化旧案、督办新案的方法,坚持一案一策,重点攻克旧存“骨头”案。2018年7月30日,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两起历时三年的执行“骨头”案成功执结。
案情:某专科病医院欠下500万余元债务
2012年11月16日,被告某专科医院的执行董事张某向原告徐某借款150万元,约定2013年5月13日归还欠款。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欠款,被告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偿还。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在此案的诉讼过程中,被告某某专科医院以张某是以个人名义向原告借钱,和医院无关为由进行抗辨。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某专科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其法定代表是张某,借条上有张某的签字确认并加盖被告某某专科医院公章,张某的借款行为系是其作为被告某某专科医院的法定代表人行使职务的行为,判决被告某某专科医院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
2014年4月10日,被告某专科医院的执行董事张某又以医院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另一原告肖某借款人民币350万元,并写下借条加盖了医院公章。借条中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392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原告多次追索未果后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某专科病医院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350万元及利息。
执行:无法完全履行还款义务
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两个案件的原告分别于2015年3月16日、9月29日向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执行法官了解,被执行人某专科医院已经陷入了债台高筑、举步维艰的境地,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存款、房产、银行账户等财产线索采取地毯式查询,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查封了被执行人医院的医疗设备CT机和X光机,并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强制执行启动后,被执行人某专科医院先后履行了185万余元的欠款,但距离500万余元的标的还相差甚远,对于剩余欠款被执行人也拿不出实际履行义务的方案和计划。此时,被执行人某专科医院的执行董事张某因诈骗罪于2018年6月20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刑事拘留,至使两起案件的执行再次陷入困局。
转机: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进退两难的局面让执行陷入困境,但承办法官仍未放弃继续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同时保持与申请人沟通联系,希望能共同找到案件的突破口。经过反复查找,案件出现转机。由于被执行人系普通合伙企业,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承担财产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债务的合伙人可以向应当承担债务的合伙人追偿。在此案中,由于被执行人西双版纳某专科病医院已不能清偿债务,其中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也是合伙人之一,但因刑事犯罪被拘留,债务清偿现只能找其它合伙人继续还款。
随后,执行干警立即找到被执行人另一合伙人杨某,并向其送达了案件的执行裁定书,告知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过工作,7月23日另一合伙人杨某作出承诺:“可以用告庄的1套商铺抵偿150万元,另再支付200万元现金,于7月31日前付清。”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申请人肖某、徐某最终同意此还款方案,达成和解协议。
(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 唐永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