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两级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吹响“云岭总攻”雨林傣集结号,向基本解决执行难冲锋冲刺。7月25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云岭总攻”执行行动动员大会暨誓师大会,邀请省、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数家媒体到场见证,西双版纳州委政法委副书记孔树华出席会议,州检察院、州公安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云岭总攻”执行动员大会】
会上,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三家人民法院首先汇报攻坚“执行难”工作情况。
中院副院长魏炜逐一点评各基层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中院执行局局长沈云传达全省法院院长座谈会会议精神,并通报全州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
随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引对“云岭总攻”执行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三个月做到“六个集中”
7月中旬至10月中旬,用三个月时间集中执结一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集中办结一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本”案件,集中化解一批执行信访案件,集中打击制裁一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老赖,集中甄别移送一批执行转破产案件,集中办理一批有社会影响的涉民生、涉金融、涉特殊主体、涉军停偿案件。促进全州执行工作局面有根本的改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自今日起,全州两级法院同步正式启动“云岭总攻”执行行动,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打破常规、集中火力,重点对2016年以来所有未执结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攻坚执行,全面提升全案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
多举措实现“四升四降”
以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为重心,着力实现执行工作的“四升四降”,即:进一步提升实际执结率、标的到位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网拍率,有效降低“终本”率、信访率、异议复议和执行监督撤改率、违法违纪率。一要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坚决打击拒执犯罪。通过网络执行查控和传统查控方式,依法穷尽一切财产调查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人的权利;对符合拒执罪追诉条件的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要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惩戒工作。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细化工作措施,构建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联合惩戒,同时发力,从各个层面全面铲除滋生“老赖”生存的土壤,达到综合治理的效果。三要加强“三统一”管理,强化执行规范性。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管理机制,集中调配辖区执行力量,协调辖区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执行公开、加强执行监管,确保全程留痕。四要做好立、审、执协调配合,加大“执转破”力度。将财产保全重心前移至立案阶段和诉讼阶段,尽可能保证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加大执行转破产工作力度,确保符合破产条件的执行案件移送到管辖法院进行破产审理。五要推进网络司法拍卖,严格案款管理。坚持以网络司法拍卖为原则,其他途径为例外的原则,最大限度提高司法财产处置的公开性、透明度。
最后,州委政法委副书记孔树华作讲话,强调要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一是党委和党委政法委要加强领导和支持。党委要加强对本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落实执行联动机制,形成攻克执行难合力。党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领导协调作用,加强对涉特殊主体案件的督办协调力度,要开展执行工作督查巡查,促进工作扎实开展。二是人民法院要切实担负起解决执行难的主体责任。法院“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位院长、执行局局长一定要靠前指挥、身体力行,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做好“领头雁”。要摸清“家底”、熟悉业务,把握评估标准,敢打善打,运筹帷幄,掌控进展。三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与法院通力合作。公安机关要落实好省公安厅与省高院签订的一揽子协议,做好查控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建立送拘绿色通道等工作,积极为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被执行人相关信息提供帮助,对暴力抗拒执行要及时出警处置,对人民法院依法决定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人员要做好支持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以打击拒不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为重点,对符合拒执罪追诉条件的案件,积极立案侦查,抓紧办理,确保形成威慑机制。
【“云岭总攻”誓师大会】
上午10点,西双版纳州两级人民法院“云岭总攻”执行行动誓师大会在西双版纳中院内庄重举行。在州委政法委副书记孔树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州检察院、州公安局相关同志及媒体的见证下,中院院长王引对“云岭总攻”执行行动提出要求。
之后,西双版纳中院、景洪市人民法院、勐海县人民法院、勐腊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及负责人分别表态,表示在未来的三个月,法院全体干警将抱定信心、全力以赴,举全员之力坚决打赢“执行难”攻坚战,向傣乡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成绩单。
誓师大会结束后,“云岭总攻”战役正式拉开,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队分别迅速集结,当即出发前往各自执行“战场”。经过一天的执行,各院陆续发回战报,截止下午6时,全州共拘留5人,执行结案9件、到位标的839349元。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刘晓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