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2823民初164号
刘天品:
本院于2018年7月26日所审理的(2018)云2823民初164号原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云2823民初16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缺席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案件承办人:陶琪仙
邮编:666300
联系电话:0691-8124123
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来款方式:银行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