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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2823民初164号
  发布时间:2018-07-26 10:36:29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8)云2823民初164

刘天品:

本院于2018726所审理的(2018)云2823民初164号原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云2823民初16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缺席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案件承办人:陶琪仙

邮编:666300

联系电话:0691-8124123

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来款方式:银行汇款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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