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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25 10:17:44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杨文隆:

本院受理原告勐海云海钢筋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执法承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O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691-5121226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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