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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还辱骂法官 被执行人无视法律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8-07-12 16:22: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辱骂执行法官的被执行人杨某某进行司法拘留15天。

原告朱某某因与被告杨某某发生民间借贷纠纷而诉至景洪市人民法院。受理后,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杨某某于20171031日前返还原告朱某某借款本金10万元,于20171231日前返还原告朱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16万元;按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因被告杨某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201835日,原告朱某某向景洪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被执行人杨某某有一辆小汽车。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杨某某承诺于2018630日履行完该案款,暂不处置该车辆。630日,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已到,执行法官打电话给被执行人杨某某,但其态度十分恶劣,并在电话中对执行法官进行大肆辱骂。此种情况下,执行法官始终谨记职责,并未对被执行人杨某的辱骂行为作出回应。

201871日,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杨某某到景洪市人民法院,准备就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辱骂执行人员的错误行为做出训诫,并责令其限期履行。谁知到法院后,被执行人杨某某依旧保持其嚣张的态度,继续言语辱骂执行法官,拒不配合法院工作,更加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由于被执行人杨某某无视法律,执行法官遂依法作出对其进行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在进入拘留所后,被执行人杨某某终于冷静了下来,并对自己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有了清醒的认识,自觉写道歉信,请求执行法官给其悔过的机会。考虑到被执行人杨某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履行了全部案款,在拘留2天后,执行法官依法提前解除了对其的拘留。

 

  (景洪市人民法院  李凡)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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