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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11 09:15:19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王敏、刘丽霞: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以下简称工行版纳分行)与被告西双版纳兴佰泰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佰泰公司)、西双版纳柏盛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盛公司)、王敏、刘丽霞、白云忠、邢应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兴佰泰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并对本院作出的(2017)云28民初24号之一民事裁定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云民辖终27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O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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