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云2823民初1106号
王兆合、西双版纳中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院审理的(2017)云2823民初1106号原告陈宗发、李德祥、李德沛、齐付能、齐付先、朱元开、黄宗发、陈宗朝、段兴国、高得先、陈宗保、李德聪、李德宽、周光永、段兴朝、王珍从、李德云诉你们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原告陈宗发、李德祥、李德沛、齐付能、齐付先、朱元开、黄宗发、陈宗朝、段兴国、高得先、陈宗保、李德聪、李德宽、周光永、段兴朝、王珍从、李德云提出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二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你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逾期将移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告知
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七月九日
承办法庭: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法官:朱正武
联系电话:0691-8123060
邮编:66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