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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腊民二初字第27号
  发布时间:2018-07-09 14:46:0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5)腊民二初字第27

左云波:

本院受理原告苏忠诉被告你、张杰、拉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本院制作的(2015)腊民二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中左运波均为笔误,应当补正为左云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腊民二初字第27号民事裁定书1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八年七月九日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法官:朱正武

联系电话:0691-8123060

邮编:666300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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