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腊民二初字第27号
左云波:
本院受理原告苏忠诉被告你、张杰、拉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本院制作的(2015)腊民二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中“左运波”均为笔误,应当补正为“左云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腊民二初字第27号民事裁定书1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七月九日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法官:朱正武
联系电话:0691-8123060
邮编:66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