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2823民初226号
俞雪增:
本院受理的原告喻雄杰诉你、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勐腊县菩提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第二次开庭传票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增加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七月二日
承办法官:孙尉钧
承办法庭: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电话:0691—812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