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其他公告
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29 09:21:0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西双版纳姗姗贸易有限公司、周恩德、李红莲:

本院受理王云庆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证据、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执法承诺书监督卡、五个严禁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912日上午830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O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州法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