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2823民初582 号
赵红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古小伍诉你与岩温勒、岩温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分别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执法承诺书、执法承诺书监督卡、诉讼须知、廉政告知书材料、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时2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庭:行政庭
承办法官:玉金罕
电话:0691-81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