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以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岩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6月11日10时许,被告人岩某驾驶长安面包车运送未办理边境出入证的唐某某、张某某、刘某某从中缅边境240号界碑处通过便道进入中国境内,被正在巡逻的西双版纳边防支队曼栋边境检查站民警查获。因本案,被告人岩某于2017年6月12日被景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岩某违反国(边)境管理规定,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景洪市人民法院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