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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标的和谐执行 三小时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8-06-22 08:48: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景洪市法院执行干警在勐旺乡用时三个多钟头,执结一件涉及健康权、身体权的纠纷案。勐旺乡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景洪市东北部,距州府120公里,虽然路途不远但山路居多,弯道更多。当天,执行干警们8点半从景洪出发1130时左右到达执行目的地。 

在本件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邱某某向申请人郑某某借款后,邱某某未足额还款,经申请人多次催要均未还款,双方在勐旺乡派出所的调解下达成还款协议,但双方还是因言语冲突,冲动发生了打架事件,最终闹到法庭。法院判决由邱某某赔偿郑某某各项经济损失891.38元,判决生效后,邱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郑某某逐向景洪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干警收案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系亲戚关系,同住一个茶厂等具体情况,立即研究对策,赶往被执行人邱某某家中展开执行工作。在邱某某家,执行干警按照执行程序向被执行人告知相关权利义务,邱某某还是堵气称坚决不给钱。该案件执行标的金额891.38元、执行费50元,虽标的金额不大,但这不仅仅是几百元钱的事情,还关系到亲人、邻居间的和谐相处,绝不能简单的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据此,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进行了为时三个钟头的细心倾听、耐心释法。已经中午14:27分,早已过了午饭时间,邱某某称其没有钱履行。但执行干警没有丝毫放弃,坚持做思想工作。下午15:18分,通过微信视频跟被执行人邱某某之子李某某(在昆明打工)取得联系后,其子李某某代邱某某将案款履行完毕。

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艰难的攻坚战,景洪市法院以人为本,创新思维,依法正确行使权力,积极履行职责,最终和谐执行,案结事了,达成了法律效果与社效果的良好统一。

 

 

(景洪市人民法院  杨志强)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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