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2823民初481号
卢新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学刚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分别公告送达传票、原告于2018年6月21 日提交证据各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故本案开庭时间变更为2018年8月21 日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案件承办人:依旺贺
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