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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2823民初481号
  发布时间:2018-06-21 15:21:2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8)云2823民初481

卢新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学刚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分别公告送达传票、原告于2018621 提交证据各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故本案开庭时间变更为2018821 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案件承办人:依旺贺

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庭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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