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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耐心释法 达成和解圆满结案
  发布时间:2018-06-14 17:15: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西双版纳中院执行局通过在执行过程中耐心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一起标的为1300余万元的民间借贷申请人向执行干警递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和双方的执行和解协议书,并对执行干警规范执行的工作态度点赞。 

案情回放

2013426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申请人于2013428日前交付被执行人投资款600万元,被执行人在20131029日前将投资款及所得收益返还申请人。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如约向被执行人账户汇款600万元。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被执人未按约定归还投资款及收益款。经申请人多次催促,被执行人一直回避未还款,因借款问题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周旋了四年,但仍没有结果。201712月,申请人向西双版纳中院起诉。

经西双版纳中院审理认为,双方《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投资款实为借款,收益款项实际为借款利息,双方为民间借贷关系,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偿还欠款及利息。判决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201857日,申请人向西双版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等一系列执行文书,并多次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然而,被执行人张某仍然无视法院的生效判决,拒不履行还款义务。530日,执行干警找到张某,当场向张某耐心释法: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人申请期间可以向申请人协商,如果双方在执行中达成和解,执行和解成立,即可重新确定或调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达不了和解,那将继续按照生效判决要求其继续履行法定义务。通过执行干警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也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判决的严重后果。其后,执行干警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进一步沟通交流,积极促成双方和解,被执行人张某表示将主动履行义务,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每月向申请人支付200万元 ,直至付清为止。

 

(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  唐永琼)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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