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吴良成: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王淦华与你、刀礼玲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人王淦华提供新的证据,现依法公告送达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点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六月八日
承办人:刀雪梅
联系电话:0691-5121023